───北京水屯村一起腾退补偿纠纷,牵出企业改制、亲属转移资产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辩
导语
一笔高达800余万元的拆迁腾退补偿款,一笔已获法院判决支持的28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应指向同一个人——北京商人李庆元。然而,当债权人王正贵历经十二年执行未果后却发现,这笔巨额补偿款早已被李庆元的儿子李金才全额领走。所幸,王正贵一方发现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成功冻结了其中450万元补偿款,但剩余款项的归属以及李庆元父子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的争议,仍在二审审理之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2025)京0114民初496号)驳回了王正贵的诉讼请求,认定李庆元父子之间的资产转移不构成“恶意串通”。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关于如何认定亲属间财产转移、如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广泛讨论。
一场长达十二年的债务,与一份从天而降的“补偿款”
故事始于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7847号民事判决,判令李庆元偿还王正贵借款本金2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庆元未履行分文,法院执行也因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2020年。王正贵发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水屯村的一处非住宅房屋启动了腾退程序,补偿款高达800余万元。而这块地上数千平米的建筑,正是由李庆元在上世纪90年代投资兴建。
一个精心设计的链条:84万“买断”800万?
王正贵调查发现,就在他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李庆元与儿子李金才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生疑的操作:
1. 2017年7月18日:李金才与土地出租方——水屯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合同的背景是,李庆元名下公司拖欠多年租金。
2. 关键对价:李金才代李庆元支付了所欠租金84万元。
3. 权属转移:水屯合作社出具说明,确认李金才因此“取得了原星火公司在我社租赁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4. 书面确认:2020年2月11日,李庆元亲笔写下《关系证明》,明确“本人李庆元自愿将水屯村路南腾退款全数转到李金才个人名下”。
5. 坐收巨款:2020年8月22日,李金才与腾退方签订协议,领取了高达8,008,954元的补偿款。
至此,一个看似“合法”的闭环形成:李金才支付84万元租金,获得了价值839万余元(评估价)的地上物所有权,并最终领取了800余万补偿款。
然而,这场“暗渡陈仓”的戏码并未完全得逞。就在李金才欲将800余万补偿款转移之际,王正贵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其中的450万元。这使得这场围绕800万巨款的争夺战,在进入二审阶段时,仍保留着重要的执行标的。但李庆元父子对此提出异议,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双方的较量由此进入了更深层次的博弈。
债权人起诉:这不是交易,是转移资产
王正贵一纸诉状将李庆元、李金才及水屯合作社告上法庭,主张李庆元父子行为构成“恶意串通”,要求确认相关协议无效,并判令补偿款归李庆元所有,以清偿债务。
王正贵方面提交的关键证据链直指本案核心疑点:
资金来源疑云:一审中,李金才声称支付了84万元租金。但证据显示,这笔钱中超过75万元由一名叫孙桂艳的女士转账支付。而孙桂艳不仅是李庆元的小姨子,更长期在李庆元控制的多家公司担任会计。上诉状中明确指出:“这证明所谓的84万元‘对价’,实质上是李庆元通过亲属‘左手倒右手’,制造李金才支付对价的假象。”
对价严重不公:84万元的“成本”换来800余万的补偿款,比例接近1:7.5。在明知李庆元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如此悬殊的价差进一步印证了转移资产的嫌疑。
企业控制权未失:李庆元在庭审中辩称地上物已“折旧清零”,资产与其无关。但工商信息显示,李庆元至今仍是星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虽被吊销但未注销,其对核心资产的控制权从未真正放弃。
一审判决的逻辑:割裂的“系列行为”与严格的“恶意”标准
2025年,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正贵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核心逻辑是:
1. 时间线割裂:法院认为,李金才于2017年缴纳租金签订合同,而腾退发生于2020年,“该系列行为无法得出李庆元为逃避履行王正贵的债务与李金才恶意串通”。
2. 主体资格问题:判决书指出,“不管被腾退的地上物原所有人是否为李庆元,李庆元都不是腾退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要求将腾退款转给自己,那份《关系证明》并无实质意义。
这一判决逻辑在债权人群体和法律界引发了巨大争议。王正贵在上诉状中痛陈:“一审判决将这一完整的链条割裂评判,完全违背了基本的事实逻辑。”
上诉直指要害:程序与实体双重错误
目前,王正贵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以极为犀利的笔触,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全面反击:
整体性被忽视:上诉方强调,从“支付欠租”到“转移权属”再到“领取补偿”,这是一个完整的、有预谋的财产转移链条,绝不能孤立看待。
资金来源戳穿谎言:84万元资金来源于李庆元小姨子孙桂艳,这是揭开“幕后操控”真相的关键钥匙,一审判决对此未作任何回应和采信。
适用法律过苛:上诉方指出,对于父子之间的财产处分行为,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李庆元在“无资力”状态下将核心资产转移给儿子,本身即具有极强的可推定性,一审法院要求债权人提供“意思联络”的直接证据,无异于纵容逃债。
程序瑕疵明显:上诉状还指出,一审判决书未体现任何证据质证过程,对于关键证据为何采信或不采信未作分析,属于“只见结论、不见过程”的裁判,严重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
专家观点:此案或成打击“合法逃债”的试金石
法律界人士指出,近年来,债务人通过亲属、关联方以“合法形式”转移财产,已成为困扰执行难的一大顽疾。本案的典型性在于:李庆元父子是否“恶意串通”?84万元能否被视为合理的“对价”?
一种观点认为,李金才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并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其获得补偿款是基于新的、独立的合同关系,法律不应轻易否定。且当时并无明确的拆迁预期。
但更多关注此案的人士则认为,法律不能只看形式,更要穿透看实质。李庆元在负有巨债、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子女之手,以极低成本将其名下最具价值的拆迁权益剥离,直接导致债权人“颗粒无收”。如果此类行为被司法判决认可,无疑为“老赖”们打开了一扇规避执行的窗户。
王正贵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强调:“如果李庆元父子之间的操作不是‘恶意串通’,那什么才是?难道非要他们签订一份‘我们正在合谋逃债’的协议,法律才能制裁吗?”
结语
一份《关系证明》,一笔84万元的转账,牵出了八百万补偿款与三百万债务之间的生死较量。虽然王正贵已成功冻结了450万补偿款,为十二年的追债之路带来一线曙光,但这笔钱能否最终用于清偿债务,仍取决于二审法院对李庆元父子行为性质的认定。王正贵的十二年追债路,在司法审判的最后一道防线前,能否穿透亲属交易的迷雾,抵达公平正义的彼岸?这不仅关乎一个债权人的命运,更关乎法律如何应对现代社会中日益复杂的、以“合法”之名行逃债之实的挑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值得拭目以待。